西安工业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推免生必须获得所在本科院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外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要求;
 
  4.推免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良,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5.应具备拟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相近的专业背景;
 
  6.参加我校复试、体检合格者。
 
  二、优惠政策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
 
  1、享受优惠政策:三年入学奖励,每年8000元;
 
  2、享受三年研究生助学金:每年6000元。
 
  3、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每生20000元。
 
  4、享受业绩奖学金评选资格
 
  一等:8000元/生·年
 
  二等:5000元/生·年
 
  三等:3000元/生·年
 
  5、享受我校设置的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评选资格;
 
  6、推免生可自主选择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接收推免生学科范围
 
  除会计专业硕士(Mpacc)、工商管理(MBA),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及选拔程序
 
  1、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查看,确信是否获得推荐资格。
 
  2、推荐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按有关规定及要求注册、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考我校志愿、上传照片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3、经学院、学校对申请学生信息审核后,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学生需点击“同意复试”进行回复。
 
  4、“同意复试”的申请学生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体检,学校将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学生复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未经复试的申请学生不得录取。未能被我校接收的申请学生可向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继续申请。
 
  5、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拟接收推免生置为“待录取”状态,“待录取”学生应及时选择“接受待录取”,逾期我校有权利对学生的“待录取”资格进行处理。
 
  6、经审议后,学校将“接受待录取”推免生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经“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后,将由我校录取并占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名额。拟录取考生不得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得与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私自出国,违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提供材料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2、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3、英语水平证明1份,如CET四、六级成绩单等;
 
  4、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
 
  五、其他
 
  (一)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2、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类处分;
 
  3、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
 
  4、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二)联系方式:
 
  1、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6173235
 
  2、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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