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新疆财经大学作为自治区一所全日制财经类重点高等院校,经过六十年的建设,学校现有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门类,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3个博士二级学科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26个硕士二级学科授权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3个自治区一级重点学科(其中1个高峰学科,2个高原学科)。35个本科专业、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3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3个自治区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16个学院、2个专业教学研究部,附设继续教育学院。设有中亚经贸研究院、区域经济研究所和金融研究所等研究机构,拥有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新疆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新疆社会经济统计研究中心3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以及中亚经贸研究与汉语人才培养基地,设立国家汉语水平考试(MHK)新疆考点和英国雅思考试(IELTS)新疆考点。
 
  二、招生规模
 
  2019年我校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20名左右,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结合本专业上线人数作适当调整、接收推免生人数作适当调整。预计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20%左右,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人数为准。(最终录取推免人数我校将在2018年11月公布)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提前毕业)(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初试合格后,复试时还须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均为笔试,详见专业目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旅游管理(MT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MBA)、旅游管理(MTA)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报名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我校部分专业学位可非全日制培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认证报告核验。
 
  (3)考生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9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5)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并在填写家庭成员时写清家庭成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7日—11日(预计),现场确认地点:新疆财经大学至善楼(2号楼)5楼研究生处。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新疆财经大学报考点仅限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新疆财经大学即报考点代码为6511”的考生确认。新疆区内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旅游管理硕士(MTA)、会计硕士(MPACC)和审计硕士(MAud)专业学位的考生报名点只能选择“新疆财经大学”(报考点代码为6511),并到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进行现场确认;新疆区内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可就近选择报考点;新疆区外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可就近选择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现场确认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6511*****)、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学位证书(无学位者不提供)、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注册有效的学生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3)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 报名费:缴费方式及报名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收取。缴费地点:新疆财经大学至善楼(2号楼)2楼财务处。
 
  4. 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5.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 21 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 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区)。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招生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予准考。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前一周,考生可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复试时需提供准考证,请妥善保留电子版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前一天到本人报考点查阅考场。
 
  (三)初试科目: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考书目见招生专业目录(我校不提供参考书)。所有科目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课除外。
 
  六、调剂
 
  学校根据教育部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结合学校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政策,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政策和生源缺额信息。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2018年3月中旬-4月上旬,具体安排以我校官方网通知为准。
 
  (二)根据国家确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为二区),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和录取办法,并将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在我校官网公布。
 
  (三)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结合。
 
  (四)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现场确认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
 
  (六)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相关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录取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学习、身体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
 
  拟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生,不能按时寄送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将纳入定向培养类别。凡属定向培养考生(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正式录取前,考生本人、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需与学校签定向托培养协议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非应届考生应提供定向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和入学两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学制、修读年限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全日制脱产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全日制脱产2年。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采取3-5年弹性学制,上课方式为双休日或集中面授。
 
  十一、学费
 
  根据国家和新疆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
 
  学术型研究生:新闻传播类6000元/年;其他专业5800元/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工商管理(MBA)9000元/年;其他专业学位7000元/年。
 
  十二、奖助体系
 
  我校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2)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
 
  (3)学校学业奖学金,覆盖研究生的70%。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一志愿考生5000元/生·年,调剂考生2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一等8000元/生·年,二等6000元/生·年,三等4000元/生·年。
 
  (4)科研奖励。优秀学术论文1200-36000元/篇,学术论坛优秀论文200-1000元/篇。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
 
  (2)科研项目资助。硕士研究生5000-10000元/项。
 
  (3)“三助”岗位津贴。助教岗位300元/月,助管岗位400元/月,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项目经费与完成情况支付。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研究生处
 
  邮编:830012
 
  电话:0991—7842074、7843402、7843403
 
  联系部门:新疆财经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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