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报
1、申请条件:
(1) 爱国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2) 学习成绩优秀,第1——6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及格;
(3) 专业排名要求:原则上按第三学年专业课程成绩排序(非外语院系可按前三学年专业课程成绩总评排序),国家重点学科所在院系学生专业排名须在前50%,北京市重点学科所在院系学生专业排名须在前40%,其它院系学生专业排名须在前30%。
(4)补充说明:
① 校级及以上“三好生”、“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项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我校本科阶段“北外国际化战略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我校本科高水平运动员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② 申请推荐免试并保留两年入学资格从事学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保”)的学生,专业排名参照常规推免生要求,申请“推免保”学生的年级专业排名比例不低于50%。所有申报“推免保”的学生,须通过由学生处“歆苗计划”骨干训练营综合能力考核,依据成绩排序决定“推免保”计划的推免专业考试资格。
(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① 在校期间因违法受过任何法律处罚或因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受过纪律处分;
② 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的;
③ 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
(6)各专业报考要求:
①语言类专业只接收本科是相应语种专业的学生申请(有辅修英语专业双学位者可申请英语类研究生专业的推免生);
②以下非外语专业(包括政治学、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含以下各二级学科>的专业,以及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中文学院的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会计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等专业),接受本科是相应非外语专业或本科是外语类专业的学生申请,鼓励本科是小语种/非通用语种专业的学生申请。
(7) “推免保”专项计划名额不按院系分配,全校学生可自由申报。
2、个人申报
2018年9月8日8:00—9月12日17:30。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院系提交《北京外国语大学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推免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招生下载”栏目下载)。
二、院系审核
1、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名额,按本单位学业成绩排名和学生申请情况,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被推荐学生的《推免申请表》上签署院系意见,由院系研究生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基本条件:学习成绩优秀,第1——6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排名办法:各院系如对本单位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原则上排名办法如下(各院系可依照本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报研招办备案):
各院系根据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为每个学生计算出“平均学分绩”,在“平均学分绩”的基础上排出专业名次。
计算公式:平均学分绩=(课程1成绩×课程1学分+……+课程N成绩×课程N学分)/(课程1学分+……+课程N学分)
2、凡进入推荐名单者(含各专项计划),承诺不放弃推免生资格,如有违约情况,则按违约人数等量削减该院系下一年度统考生录取名额,及下一年度推免生推荐名额。
三、各院系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
各院系需于9月12日17:30前将本院系汇总名单(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模板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招生下载”栏目下载)该汇总名单须由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方为有效。
各院系将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报研招办后,须在院系公告栏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凡被推荐学生的成绩、排名不实,被他人举报并查实者,一律取消参加推免生复试的资格,相应削减其所在院系当年的推免生名额, 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院系被推荐学生报考本校研究生者需于9月15日8:00—16日17:30期间在研究生院网站“推免生报名”系统上填报报考信息。
四、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名单
研究生院汇总各院系报送材料后,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复审(内容包括应届生身份、成绩单、专业排名等);于9月13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推荐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进入推荐名单的学生请按数字北外及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北京外国语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办法》要求,于9月28日—29日完成网上报名、复试及在中国研招网确认等环节。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为保证2019年研究生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我校公布2019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46、010-88816244(传真);
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申报
1、申请条件:
(1) 爱国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2) 学习成绩优秀,第1——6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及格;
(3) 专业排名要求:原则上按第三学年专业课程成绩排序(非外语院系可按前三学年专业课程成绩总评排序),国家重点学科所在院系学生专业排名须在前50%,北京市重点学科所在院系学生专业排名须在前40%,其它院系学生专业排名须在前30%。
(4)补充说明:
① 校级及以上“三好生”、“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项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我校本科阶段“北外国际化战略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我校本科高水平运动员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② 申请推荐免试并保留两年入学资格从事学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保”)的学生,专业排名参照常规推免生要求,申请“推免保”学生的年级专业排名比例不低于50%。所有申报“推免保”的学生,须通过由学生处“歆苗计划”骨干训练营综合能力考核,依据成绩排序决定“推免保”计划的推免专业考试资格。
(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① 在校期间因违法受过任何法律处罚或因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受过纪律处分;
② 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的;
③ 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
(6)各专业报考要求:
①语言类专业只接收本科是相应语种专业的学生申请(有辅修英语专业双学位者可申请英语类研究生专业的推免生);
②以下非外语专业(包括政治学、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含以下各二级学科>的专业,以及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中文学院的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会计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等专业),接受本科是相应非外语专业或本科是外语类专业的学生申请,鼓励本科是小语种/非通用语种专业的学生申请。
(7) “推免保”专项计划名额不按院系分配,全校学生可自由申报。
2、个人申报
2018年9月8日8:00—9月12日17:30。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院系提交《北京外国语大学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推免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招生下载”栏目下载)。
二、院系审核
1、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名额,按本单位学业成绩排名和学生申请情况,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被推荐学生的《推免申请表》上签署院系意见,由院系研究生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基本条件:学习成绩优秀,第1——6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排名办法:各院系如对本单位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原则上排名办法如下(各院系可依照本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报研招办备案):
各院系根据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为每个学生计算出“平均学分绩”,在“平均学分绩”的基础上排出专业名次。
计算公式:平均学分绩=(课程1成绩×课程1学分+……+课程N成绩×课程N学分)/(课程1学分+……+课程N学分)
2、凡进入推荐名单者(含各专项计划),承诺不放弃推免生资格,如有违约情况,则按违约人数等量削减该院系下一年度统考生录取名额,及下一年度推免生推荐名额。
三、各院系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
各院系需于9月12日17:30前将本院系汇总名单(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模板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招生下载”栏目下载)该汇总名单须由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方为有效。
各院系将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报研招办后,须在院系公告栏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凡被推荐学生的成绩、排名不实,被他人举报并查实者,一律取消参加推免生复试的资格,相应削减其所在院系当年的推免生名额, 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院系被推荐学生报考本校研究生者需于9月15日8:00—16日17:30期间在研究生院网站“推免生报名”系统上填报报考信息。
四、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名单
研究生院汇总各院系报送材料后,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复审(内容包括应届生身份、成绩单、专业排名等);于9月13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推荐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进入推荐名单的学生请按数字北外及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北京外国语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办法》要求,于9月28日—29日完成网上报名、复试及在中国研招网确认等环节。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为保证2019年研究生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我校公布2019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46、010-88816244(传真);
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