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76人(含统考生和推免生),具体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学制、拟招生计划等信息详见《宁波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特别提示: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数,仅供各位考生参考。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推免生录取人数、生源质量、一志愿统考生上线数量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学院(或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满足我校招生专业所列备注要求,详见《宁波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不予录取。
7.按规定条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2024年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
(一)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注意: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地点
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须达到教育部划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形式
主要有笔试、面试等。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时间一般为2024年3-4月份,具体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公布。复试考试科目详见《宁波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调剂
调剂工作办法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我校将根据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届时,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从报到截止日起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根据《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工发【2022】62号)文件执行。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如有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费和奖助政策
学费标准、奖助办法、住宿情况等详见https://graduate.nbut.edu.cn/yggz/jzgl.htm
十二、招生考试咨询
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处,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行政楼122室,邮编:315211。
电话:0574-87616880
Email:graduate nbut.edu.cn
官方网站:https://graduate.nbut.edu.cn
所报考专业的具体情况及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详见:https://graduate.nbut.edu.cn/zsgz1/lxyx.htm
十三、其他
(一)我校设有风华校区、翠柏校区和前湾校区三个校区,研究生培养所在校区为风华校区。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以获取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三)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原文标题:宁波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原文链接:https://graduate.nbut.edu.cn/info/1114/15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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