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考研招生简章:杭州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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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4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6门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上述证明材料原件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按要求寄送至我校。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2023年10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寄送至我校。
 
二、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点规定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三)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四)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五)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六)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七)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九)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十二)注意事项:
 
1.报名考生请务必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相应英语水平成绩情况,格式为【大学英语X级XXX分】。
 
2.在网报系统中,往届生毕业信息以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应届生学籍信息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准。考生填写毕业专业时,必须选择具体专业,如“100301临床医学”、“100302麻醉学”等,不能填写“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旧(新)学校名称或毕业专业若无选项,选择“其他”后填写。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学籍学历信息,否则无法通过学籍学历校验。
 
3.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将用于复试通知、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区、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姓名等)及联系电话(建议移动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必须在2024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信息必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电话无法联系等原因而出现投递失误或通知不到考生等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4.填写学习工作经历时须包含高中以上学习经历。
 
三、资格审核
 
我校和报考点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在复试前我校将组织各招生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学术水平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国家统一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届时可在网上查询成绩。
 
五、复试、调剂与录取
 
(一)基本要求
 
考生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形式
 
复试的形式以面试为主,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英语听说、综合素质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产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方向)排序录取。复试人员名单和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三)时间地点
 
一般为2024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调剂
 
我校某专业(方向)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适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在复试的同时我校会采取面谈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录取
 
1.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以及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拟录取考生待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公示通过后,由我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5.经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六、招生规模与类别
 
我校2024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97名,具体培养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专业(方向)等信息详见“杭州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2024年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七、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生;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1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年。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等和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不超过总人数的20%),在一志愿优秀考生中产生,二等奖学金8000元/年,奖学金覆盖率100%。
 
2.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设置一、二、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占总人数的20%),二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占总人数的30%),三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占总人数的50%)。
 
(四)研究生三助奖学金
 
我校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三助奖学金覆盖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发放,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五)研究生企业奖学金
 
根据社会企业捐助的实际情况,为就读期间产出优秀科研成果,或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发放一定数额的企业奖学金。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
 
(七)研究生特殊资助
 
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时,可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予以补助。
 
(八)绿色通道
 
我校设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学业奖学金抵扣学费等多种绿色通道入学保障机制,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八、相关事项
 
(一)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学年限为5年。
 
(二)毕业就业情况
 
我校毕业研究生深受社会欢迎,近五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2023届初次就业率为90%。毕业生主要就业方向为: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食品企业、境内外升学等。
 
(三)培养情况
 
一年级研究生理论授课地点将根据学校安排,集中设置于临安校区、滨江校区或黄龙校区,后续科研锻炼主要安排在黄龙校区,部分研究生将根据导师实际需要安排在临安校区、滨江校区、附属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等不同校区及培养单位。
 
(四)住宿情况
 
我校将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有住宿需求,可在报到入学后提交申请,学校依据校区接纳能力最终确定。
 
硕士研究生住宿根据相应培养计划进行安排,如上所述,主要安排在临安校区、黄龙校区、滨江校区、附属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等。
 
(五)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我校统一规定,开展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具体要求将在入学须知中作详细说明。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约定执行。
 
(六)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办理考试科目邮购书籍业务。
 
(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本招生简章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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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杭州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原文链接:https://yz.hmc.edu.cn/art/2023/9/20/art_8670_165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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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