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考研招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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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025年我校拟招收约2300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中含推荐免试生数(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生录取情况及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并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接收办法和接收专业详见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选择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我校可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最多只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的10%为汉族考生,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9.符合教育部有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名要求的,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二)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关于考试科目推荐书目请咨询相关学院(部)或浏览相关学院(部)网站查询。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相关要求以录取当年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六、录取
 
(一)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考生报名阶段确认的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予修改。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章守纪、诚实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其他
 
1.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详见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学费

专业名称(全日制)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学术型硕士

8000

金融硕士

20000

法律硕士

13000

社会工作硕士

10000

教育硕士(不含教育管理)

10000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

20000

体育硕士(不含竞赛组织)

10000

国际中文教育硕士

10000

应用心理硕士

15000

翻译硕士

14000

新闻与传播硕士

15000

博物馆硕士

11000

电子信息硕士

10000

材料与化工硕士

10000

图书情报硕士

12000

音乐硕士

18000

戏剧与影视硕士

18000

美术与书法硕士

18000

设计硕士

18000

 

专业名称(非全日制)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教育硕士(不含教育管理)

10000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

20000

工商管理硕士

26000

公共管理硕士

24000


实际学费标准以报到日学校财务处主页公布的《天津师范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为准。
 
3.住宿
 
根据相关安排,学校不为录取为非全日制考生提供住宿。
 
4.本简章若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部 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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