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考研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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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哲学、文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我校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中外求索,德业竞进”的校训精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人才。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之一。2000年起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博士,2012年开始实施“党和国家重要文献翻译研究”国家特殊需要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校建有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哲学、理论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新闻传播学、政治学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涵盖29个硕士学位培养方向),翻译、国际商务、教育、新闻与传播、国际中文教育、金融、法律(非法学)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23个培养方向),其中,外国语言文学是天津市一流建设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是天津市一流培育学科。拥有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哲学等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面向新时代的外国学研究等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和1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在新一轮全国学科评估中,外国语言文学取得新突破;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翻译学科取得优异成绩,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依托学校多学科多语种优势,建有智能语言服务产业学院、天外策马ESG产业学院等4个产业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天津外国语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另设“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报考专业不限。
 
目前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拟招生人数,各专业最终录取数将根据上级部门实际下达的计划数、推免录取情况及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并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三、接收推免生
 
推荐免试生是指在本科学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复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一)我校在已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及专业范围内接收推免生,接收名额依据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不超过当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须符合报考专业方向的接收条件,并按时参加我校接收单位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成绩、录取结果经我校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初试合格后,须在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缴纳报考费,并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网报信息。
 
(一)网上报名
 
1.报考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并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时和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者选错报考点等情况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我校网上确认时间、流程及具体所需材料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相关信息及研招网发布的网报公告。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请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按照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的,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网报时未通过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办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周期,请务必合理安排时间并及时办理。因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无法确认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4.考生报名时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提供虚假信息及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六、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公告。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见我校后期公布的复试办法。对同等学力、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3.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4.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该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考试录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考生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调剂
 
(一)调剂要求
 
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是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的唯一平台,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相关要求。
 
(二)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我校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录取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及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名额。
 
(二)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新生报到后,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具体要求以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为准。经我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备案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十二、学制、学费及奖助政策
 
学术学位研究生、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日语口笔译、朝鲜语口笔译、国际中文教育、金融、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5年。
 
国家对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定额拨款,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10000元至20000元/年,其中,教育、国际中文教育10000元/年,法律13000元/年,翻译、新闻与传播15000元/年,金融、国际商务20000元/年。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助理辅导员)等,非定向生享有国家助学金。通过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以上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本章程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有不一致或未尽事宜均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十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022-23280352
 
邮 箱:yzb@tjfsu.edu.cn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邮政编码:300204
 
网 址: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http://grad.tjfsu.edu.cn/
 
微信公众号: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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