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考研招生简章:天津城建大学2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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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是以城建类学科为特色的天津市属普通高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与波兰有合作办学联合培养项目。学校具有6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6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入围天津市一流(含培育)学科;工程学、环境/生态学进入“ESI全球前1%”。面向国家及天津市战略需求,紧密对接天津市“1+3+4”产业体系,围绕“十项行动”、“12条重点产业链”和《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持续加强学科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2025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天津城建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公布的专业(非全日制专业除外)均接收推免生,具体要求见《天津城建大学接收2025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报公告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本人高中毕业以后所受奖惩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及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罚及招生单位在招生章程中要求的其他奖惩情况等)。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为确保核验顺利,建议考生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报考。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主动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和我校官方网站等,了解有关报考工作安排。涉及报名考试事项,可咨询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和我校;涉及报名网络技术服务问题,可咨询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考生应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弄虚作假等情形,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网上确认、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资格审查
 
(一)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二)考生应当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我校在复试前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凡报考我校国际工程学院的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提供本人学士学位证书。
 
四、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公共管理专业除外),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初试科目等信息参见《天津城建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查阅我校相关学院网站。
 
2.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具体安排如下:
 
12月21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1.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天津城建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复试办法和程序以各学院公布信息为准。
 
五、调剂
 
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调剂政策制定具体调剂办法、调剂要求及调剂程序,考生届时可通过“研招网”查询相关信息。
 
六、录取
 
(一)我校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天津城建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七)具体录取办法将在复试录取阶段公布。
 
七、学制与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3年。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5年。实行弹性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灵活时间安排的非脱产学习方式。
 
八、毕业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及天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派遣等相关手续。
 
九、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1.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建筑、设计专业12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中外合作办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国际工程学院建筑、风景园林、土木水利、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研究生:32000元/生/学年。在波兰高校学习期间,按照该校学费标准进行缴纳。
 
3.普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0元/生/学年。
 
(二)奖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具体奖助标准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政策综合确定。
 
十、信息公开公示
 
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将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各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专业招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我校将及时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一、相关说明
 
(一)《天津城建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数为2025年各专业拟招生计划人数(不含预留接收推免计划),实际执行招生计划将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计划数、实际录取推免等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二)国际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后,符合我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此外,符合外方学位授予标准要求的,土木水利、资源与环境专业研究生分别颁发波兰比亚威斯托克工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和环境工程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建筑、风景园林专业研究生分别颁发波兰克拉科夫工业大学建筑学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和风景园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三)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四)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十二、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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