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多种形式和灵活时间在职学习,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或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ouc.edu.cn/)查看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及考试大纲。
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00余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50余人。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各专业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要求。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2025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202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近的4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近3年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三位)取得较高学术水平或较高应用价值的其他科研成果1项。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特殊专业或类型需满足的其他要求。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会计(05-06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2年以上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的考生(如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交学历(学籍)核验材料。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0)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11)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网站和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各招生专业初试考试科目和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校发布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考试大纲。我校所有考试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
初试成绩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复试
(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含统一考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等)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我校将于复试前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单位复试实施细则。
(3)我校在复试前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复试前提交相关学历(学籍)核验材料。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我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7)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
(9)符合教育部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2.调剂
(二)体检。体检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三)录取。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主要采取与考生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在规定的时间转入我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进行在职学习,不享受奖、助学金,其户口、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2025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或3年,各招生专业学制另行公布。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我校各类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最新文件执行,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另行公布。
我校已构建较为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基本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硕士预修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专项资助。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我校公布的通知为准。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一)培养地点
学校主体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设有崂山校区、鱼山校区、浮山校区和西海岸校区。
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录取的考生,培养地点在三亚海洋研究院(位于海南省三亚市)。
由于发展规划等原因,部分单位的培养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二)住宿情况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一、毕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德、智、体各方面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授予学位,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事宜
(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须按照我校要求进行“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确认,否则不予按照该计划录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排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自命题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四)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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