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考研招生简章:烟台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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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最佳中国魅力城市—烟台,是国内距海最近、拥有海岸线最长的滨海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省市共建高校、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援建,于1984年建校,1985年正式招生,199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2年获批“重大新药新型释药系统”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20年获批项目博士后招收资格,2024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烟台大学现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法律、农业、翻译、药学、新闻与传播、汉语国际教育、机械、材料与化工、电子信息、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能源动力、资源与环境、应用统计、设计、音乐),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10个学科门类,目前在校各类研究生3600余名。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一)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形式分成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学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类别分成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类别的研究生档案不需调入学校。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自命题参考书目、复试加试参考书目等相关内容请通过烟台大学研究生处官网(https://yjs.ytu.edu.cn/)查询。我校除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00)外,其他专业均可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本年度各学院拟招生计划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仅供考生报名参考,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一志愿考生达线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三位)取得较高学术水平或较高应用价值的其他科研成果1项(参加复试时须提交论文或成果复印件)。②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以上(含)的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选择并核对报考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各自对应的代码,以及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考生要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下载准考证前将学历(学籍)核验材料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能按期提供证明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5)符合教育部有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定的考生,可报考该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9)报考点是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的地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烟台大学报考点(代码为3781)仅接受报考烟台大学且满足以下2个条件之一的考生:
 
①驻地在烟台市的所有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教学点所在地在烟台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工作或户籍在烟台市的其他毕业生(含往届生、自考生、网络教育等)。
 
具体要求详见《烟台大学报考点公告》。
 
2.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2)网上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初试考试方式:笔试。初试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全部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2.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4.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将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二)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跨专业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加试。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如本科阶段已修读加试科目且成绩合格,可在复试前提出免加试申请,由招生学院结合课程成绩等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加试。
 
(三)体检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四)录取
 
学校按照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集体研究择优录取。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考生应按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定向考生可以不将档案转入我校,但应在拟录取前提交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八、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全部为三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及相关费用
 
我校录取的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202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最新文件收费标准上限执行。
 
1.202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学术学位硕士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10000元。
 
2.2025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5000元。
 
(二)奖助体系
 
根据国家和学校奖助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表现优异、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研究生奖助文件如有修改,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外国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学院4个学院学生在科教园区就读、住宿,其余学院学生在主校区就读、住宿。部分招生学院(专业)的培养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授课方式与全日制相同,可申请宿舍,其他集中授课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统一安排住宿。
 
十一、毕业
 
1.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设置的学分与课程要求,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各项培养环节,修满应修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3.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事宜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章程内容若有与教育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和其他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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