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切实做到科学选拔、规范操作、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障质量,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条件
凡在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遵纪守法,学风优良,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当年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学生在其所在学校获得当年推荐免试资格。
3.心理健康状况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4.符合我校各招生学院制定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招生类别
1.硕士生(全日制非定向)
我校2025年拟接收硕士推免生的学院、专业、学制详见《福建农林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推免硕士生招生管理参照《福建农林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见附件3)实施。
2.直博生(全日制非定向)
直博生是指从优秀的具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我校2025年拟接收直博生的学院、专业、学制详见《福建农林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直博生招生管理参照《福建农林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见附件3)实施。
三、申请与选拔程序
1.考生申请。已获得或有可能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fafu.edu.cn/)了解招生信息,并主动同招生学院或导师联系接收事宜。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要求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并根据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及目录要求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8日。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2.资格审查。各招生学院对推免生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参加复试的免试生名单。
3.复试。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生学院组织的复试。招生学院分批次组织复试工作,复试以面试为主,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具体复试工作安排以招生学院网站公布为准。申请者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应及时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复试。
4.招生学院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接收名单,在学院网页公示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申请者应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及时确认接受。接受我校待录取后一律不予解锁,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四、材料提交
申请者在复试时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并保证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信息,任何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1.《福建农林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1份(见附件4);
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3.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4.福建农林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1份(见附件5);
5.申请直博生须提交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签名的书面推荐意见(见附件6);
6.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服务系统报考我校的推免生。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
3.未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资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5.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6.体检不合格。
六、学费、住宿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和住宿
硕士生学费为8000元/学年•生;博士生学费为10000元/学年•生;住宿费为每学年1100元-1800元,被录取考生入住其培养学院所在校区;以上如有变化,以福建省最新政策和入学当年学校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硕士生20000元/人•年,博士生30000元/人•年,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生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2000元/人•年、8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博士生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000元/人•年、10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奖励优秀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6000元/人•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20000元/人•年。其余“三助”(助研、助教、助管)津贴按学校规定发放。
2.学校开展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以上奖励和资助政策以具体文件为准实施。
七、其他事项
除复试通知外,具体的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方案、实施细则等在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公布,敬请关注。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本简章由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联系部门: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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