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考研招生简章:山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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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药大学于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筹建,1989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成立,200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2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高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山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山西省三所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委托培养高校之一。学校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厚德求真,守正创新”校训,主动适应中医药振兴发展新形势,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办学实力,为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深造!
 
一、招生学科专业和学位类型
 
学术学位:中医学一级学科(1005)、中药学一级学科(1008)。
 
专业学位:护理(1054)、中药(1056)、中医(1057)、针灸(1059)。
 
二、招生人数
 
2025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65名(约为上一年度计划的90%,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仅供参考。5+3转段生名额包含在内,但不超过本年度实际招生计划的50%,录取阶段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60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4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名。
 
三、招生类别
 
按培养方式可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须在入学时将人事档案或委培协议交转至学校。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按就业类型可分为非定向生和定向生。
 
1.非定向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统一派遣。
 
2.定向生录取时定向单位与学校签订定向协议,可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或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注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重点提醒:我校不接受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等以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不同学院、学科报考要求:
 
所有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须符合以上国家规定报考的基本要求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报考第一临床学院(院系所代码:001)所属中医儿科学(100510)、中医儿科学(105705)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等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其余所属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针灸推拿学等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
 
(2)报考第二临床学院(院系所代码:002)所属中医学学术学位各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所属中医专业学位各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
 
(3)报考第三临床学院(院系所代码:003)所属各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
 
(4)报考基础医学院(院系所代码:004)所属中医基础理论(100501)研究方向01-04的考生须满足“获得学士学位的全国普通高考录取为本科起点全日制应、往届中医药类、医药类和生命科学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鼓励有志于在学期间专心从事科学研究的考生报考,请志向从事临床的考生慎重填报;所属中医医史文献(100503)、方剂学(100504)的考生,需满足“获得毕业证的中医药类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所属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各研究方向的考生,有细胞生物学,神经生物学,药学(中药)基础者优先;所属中药学(1008)-07临床中药学研究方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的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该学院其余所属学科考生须满足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报考条件即可。
 
(5)报考中药与食品工程学院(院系所代码:005)所属中药学(1008)学术学位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的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所属中药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的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市场营销等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
 
(6)报考护理学院(院系所代码:006)所属专业学位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护理本科毕业生,且在复试时CET-4须达 425分及以上,入学报到时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在有效期内)”要求。
 
6、报考中医临床学科专业学位(1057)各领域的考生,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规定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条件;已取得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中医临床学科专业学位各领域研究生;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复试时应声明并在录取前办理完退培手续,否则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若因自行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致入学后未能通过规培注册者,或不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等原因导致入学后未能通过规培注册者,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仔细阅读以上报考条件,并按要求完成网报和现场(网上)确认工作。经全面审查,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不符合所报学科报考条件但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的考生,在资格审核环节一律不予通过,不编制准考证号,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考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本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其他报考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六、考试科目
 
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具体如下:
 
611-中药综合:《中药学》、《中药化学》、《分析化学》3门,满分300分。
 
612-食品综合:《食品化学》、《食品工艺学》、《分析化学》3门,满分300分。
 
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3门,满分300分。
 
308-护理综合:包含考试科目请参照教育部制订的护理综合考试大纲执行,满分300分。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八、复试
 
学校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报到时须持初试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复试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结合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入学后组织进行,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9等文件规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培养经费及学习期间待遇
 
1、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学习年限含休学、延期时间)
 
2、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生/年。
 
3、非定向全日制无固定收入的研究生均可获得6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党团关系、人事档案等均须在报到时迁来我校。
 
4、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他福利待遇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事档案无需迁移。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5、录取为全日制的考生可按规定申请20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最高10000元/年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6、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经双向选择上岗后可获得相应的工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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