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及本年度全国推免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制定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可获得学士学位;
4.申请人需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取得所在高校推荐名额,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二、接收专业
详见附录《吉林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各类成果有关材料、各类获奖证书等。
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申请人应保证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四、申请程序
1.考生申请。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并申请我校相关专业复试。我校将本着择优选拔的原则,通过该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2.资格审查。学校对推免生进行条件审核,择优确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并通知学生来校参加复试。考生须在24小时内通过该系统回复是否参加我校复试。
3.复试。复试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着重考核考生的科研创新潜力和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
4.录取。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最终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开公示。
五、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1.学费、学制
2.奖助体系简介(具体办法及要求参照国家和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获得接收资格的申请人在本科毕业前不得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没有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考核通过。新生入学报到前须如期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 本办法中不包含“硕师计划”专项推免生。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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