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云南警官学院(学校代码:11392,以下简称学院)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设有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点和警务、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硕士点。
学院主要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外警教育培训等任务。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侦查学、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安全学入选省一流学科建设点。建有智慧禁毒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毒品分析及禁毒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刑事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云南省智慧禁毒重点实验室、云南禁毒问题研究基地、云南省禁毒研究中心(新型智库)、南亚东南亚执法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二、研究生招生目录
(一)目录说明
2025年,学院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本目录中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二)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详细目录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学院警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6.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当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3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7.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复试时由考生档案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出具同意就读的书面意见);
8.报考人员限选报“定向就业”类型。
(二)报考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国家安全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5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截止日期计算到2025年8月31日),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详见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查询。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招生章程,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4.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符合相关规定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院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当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信息,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五、报考资格审查
(一)所有报考的考生须仔细阅读当年的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详细了解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
(二)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如有变动,以考生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12月21日上午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 14:00-17:00 英语;
12月22日上午 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14:00-17:00 业务课(二)。
2.初试自命题科目说明。
(1)警务硕士专业基础(332),满分150分。警务硕士专业基础(2025版考试大纲详见附件二)考试内容为刑法学(75分)和刑事诉讼法学(75分)。
(2)警务硕士专业综合(438),满分150分。警务硕士专业综合(2025版考试大纲详见附件三)考试内容为公安学基础(75分)和公文写作(75分)。
(3)法律综合(701),满分150分。法律综合(2025版考试大纲详见附件四)考试内容为法理学(75分)和刑法学(75分)。
(4)国家安全学综合(801),满分150分。国家安全学综合(2025版考试大纲详见附件五)考试内容为国家安全理论(75分)和政治安全(75分)。
3.初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复试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学院实际确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院自主确定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资格审核。复试前,学院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中有一门科目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者不予录取。
4.复试方式、时间、地点、内容及查验的相关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调剂
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可根据初试分数和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落实情况,选择调剂。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
八、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复试阶段(拟录取后)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院、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对考生进行全面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院不承担责任。
十、复查
研究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十一、学制、学费、日常管理与毕业就业
(一)警务:学制3年。第1-3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6-8周,第4-6学期安排实践教学、撰写毕业论文,学费总额为24000元/生。
(二)网络与信息安全:学制3年。每学期全脱产在校学习,每年学费为10000元/生(具体数额以上级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执行)。
(三)国家安全学:学制3年。每学期全脱产在校学习,每年学费为8000元/生(具体数额以上级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执行)。
(四)日常管理:研究生在校期间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警务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着制式警服,实行警务化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国家安全学专业学生参照学院警务化管理规定执行。
十二、奖助学金
学院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省(校)级三好学生、省(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等,具体实施及评定办法以学院相关规定为准。
十三、招生组织及其他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制定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全程信息公开,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监督;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四)本章程由云南警官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