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的性质一般表述为,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1.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虽然也称为银行,也办理银行固有的“存、贷、汇业务”,但与普通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相比,在业务经营目标、经营对象和经营内容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1)从经营目标来看,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的金融机构作为经营货币业务的机构,一般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而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上也不从事普通商业银行的业务,而是以金融调控为己任,以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
虽然中央银行在业务活动中也会取得利润,但盈利不是目的。
2)从服务对象来看,普通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其主要的服务对象;而中央银行在一般情况下不与这些对象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
2.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所谓“银行的银行”,其一,是指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其二,中央银行与其业务对象之间的业务往来仍具有“存、贷、汇”业务的特征;其三,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服务的同时,对其进行管理。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集中存款准备金。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通常以立法的形式,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其吸收的存款按法定的比率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集中于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成为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并由中央银行集中统一管理。
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的意义在于:一方面确保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从而保 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防止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因发生挤兑而倒闭。
另一方面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的上缴比率,来控制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和信用规模,以达到控制总体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2)充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困难而无法从其他银行或金融市场筹措时,可通过再贴现或再贷款的方式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中央银行则成为整个社会信用的“最后贷款人”。
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库存款和商业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如果中央银行资金不足,则可以通过增发货币的方式加以解决。
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融通,一方面可以增强整个货币供应的弹性,提高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调整再贴现率,起到调控货币供应量和信用规模的作用。
充当最后贷款人是中央银行极其重要的职能之一,也确立了中央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3)全国资金清算中心。在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以后,各商业银行都在中央银行开设了存款准备金账户和超额准备金账户,各银行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或应收、应付款项,都要通过中央银行划拨转账,中央银行遂成为全国的清算中心。
清算时只要通过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转账、轧差,直接增减其存款金额便可完成。
中央银行通过组织全国银行系统的清算,一方面为各家银行提供服务,提高了清算效率,加速了资金周转;另一方面也便于中央银行利用清算系统强化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监管和控制。
3.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是指:一方面代表国家制定并执行有关金融法规、代表国家监督管理和干预各项有关经济和金融活动,另一方面还为国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中央银行具有国家的银行的职能。
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具体体现:
(1)代理国库。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而交由中央银行代理。财政的收入和支出均通过财政部在中央银行内开设的各种账户进行。
具体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代收国库库款,并根据财政支付命令拨付财政支出,向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代理国库办理各种收支和清算业务。因此中央银行又被称为国家的总出纳。
(2)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均广泛利用发行国家债券的形式以弥补开支不足。中央银行通常代理国债的发行、推销以及发行后的还本付息等事宜。
(3)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特定的信贷支持。当财政因先支后收而产生暂时性收支不平衡时,中央银行一般会向政府融通资金、提供信贷支持。各国中央银行一般不承担向财政提供长期贷款或透支的责任。
中央银行只与政府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往来关系,并通过与这些机构的业务往来,贯彻和执行政府的经济政策,并履行其管理金融的职责。
(3)从经营内容来看,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应量,使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趋于平衡,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则没有这种特权;中央银行接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和政府财政性存款,但其吸收存款的目的不同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即不是为了扩大信贷业务规模,而是为了调节货币供应量,因此,其接受的存款具有保管、调节性质,一般不支付利息。
中央银行负有调节信用的职能,其资产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和可清偿性,一般不含有长期投资的成分,可随时兑付清偿,以保证其调节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中央银行的性质在其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传统上把中央银行的职能归纳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
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现代中央银行的职能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对中央银行职能的归纳与表述也就多种多样,如有的归纳为服务职能、调节职能和管理职能三大类;有的归纳为政策功能、银行功能、监督功能、开发功能和研究功能五大类,等等。
–下面我们就按传统的归纳方法进行分析。
1.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所谓“发行的银行”,主要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是国家惟一的货币发行机构;二是指中央银行必须以维护本国货币的正常流通与币值稳定为宗旨。
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其自身之所以成为中央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也是中央银行发挥其全部职能的基础。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和稳定货币币值的基本保证。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也为中央银行调节金融活动和全社会货币、信用总量,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资金力量。
因为向政府发放中长期贷款将会陷入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货币的泥潭,会导致通货膨胀,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同样中央银行也不宜在一级市场上承购政府债券。
中央银行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虽然也是对政府的间接资金融通,但一般不会导致通货膨胀,反而是中央银行控制货币量的有效手段。
(4)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黄金的买卖和管理。世界各国的外汇、黄金储备一般都由中央银行集中保管。中央银行可以根据国内国际情况,适时适量购进或抛售某种外汇或黄金,可以起到稳定币值和汇率、调节国际收支、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的作用。
(5)代表政府从事国际金融活动,并提供决策咨询。中央银行一般都作为政府的代表,参加国家的对外金融活动,如参加国际金融组织、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参加国际金融事务与活动等。
同时,在国际、国内的经济和金融活动中,中央银行还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6)对金融业实施金融监督管理。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最高的金融管理当局,行使其管理职能。其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的金融政策、金融法规、基本制度和业务活动准则等;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管理和规范金融市场。
(三)中央银行的作用
由于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货币化程度的加深、金融在经济中作用的增强和国际经济联系的推进,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作用就越来越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代经济发展的推动机
现代化的社会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货币信用经济,货币资金是社会经济增长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一方面,中央银行作为惟一的发行银行,垄断一国的货币发行权,从理论上说,除了经济增长的适度性制约外,中央银行具有无限供应货币的能力。
另一方面,在现代经济发展的要素投入中,资本和劳动的投入均需借助于货币来实现,通过货币才能把各种要素结合为现实生产力,即货币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
中央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对货币增长的客观需要增加货币发行,可以充分发挥货币对扩大再生产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作用。
同时,中央银行作为全国货币信用制度的枢纽,通过“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发挥,满足经济发展对扩大信用的需求,支持和促进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流通和发展,形成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巨大支撑力量。
2.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工具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家调控宏观经济主要依靠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成为国家最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之一。
中央银行根据本国经济、金融的发展情况和国家的金融政策意图,通过国家授权的特定业务操作,改变货币供应和信用量,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
如经济过热,发展速度过快,通货膨胀加剧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可通过提高再贴现率、提高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有价证券等金融手段,降低社会货币需求,减少商业银行贷款供给,缩减存款派生能力,紧缩货币供给,进而达到缓和经济过热、抑制通货膨胀的目的。
相反,如果出现经济萎缩、增长滞缓、物价低迷等通货紧缩状况,中央银行可通过降低贴现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在公开市场上购进有价证券等政策措施扩大货币信用供给,以刺激经济增长,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的目的。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最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之一,对一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对外联系的重要纽带
当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中央银行基于其独特的地位,在这一强大趋势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在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大格局下,世界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越来越重要。
对世界经济的管理需要各国政府的相互协调和密切配合,共同建立和维护新的国际秩序,保证世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而中央银行就成为担负这一职责的重要国家部门,是国际金融组织的参加者,承担着维护国际经济、金融秩序的责任。
4.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的推进器
中央银行金融服务职能的发挥,对提高社会经济和金融的运转效率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
例如,中央银行通过金融调查、统计和金融分析,能够全面、及时地掌握全国经济、金融的信息及其发展动向,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温度计和气象台,显然能大大提高政府和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的监管和调控能力。
再如,中央银行对各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清算服务,有利于实现汇划款项和资金清算同步,变事后清算为事先清算,从而大大提高了清算系统的效率;尤其是电脑和通讯技术在清算系统中的运用,使汇路更畅通便捷,以确保资金周转加速,提高了社会资金的运转效率。
5.社会经济和金融运行的稳定器
中央银行作为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对各银行和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使之能合规、稳健经营,发挥着社会经济和金融运行的稳定器的作用。
中央银行制定的金融政策、法令和管理条例,强调的是稳健经营原则,侧重于流动性、安全性目标,因此,能够有效防范和减少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因片面追求盈利而增加的金融风险,通过强化稳健经营而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中央银行运用各种金融监管手段,从市场准入、监督检查、紧急救援等方面进行监管,把金融领域的多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一些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运用稽核检查等手段予以纠正,即使对一些出了问题的金融机构,也可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这一切对维护一国良好的金融秩序具有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