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
1921和1986年两次研讨会总结:首先,心理学家从各种不同方面对智力加以定义的,如,智力是抽象思维能力、智力是个人为了适应环境而进行学习的能力、智力是从真理和事实的观点出发,靠正确反应所获得的能力、智力是由于各种复杂刺激的影响所带来的统一结果的生物学机制、智力是获得知识的能力等等。
其次,定义并不相互排斥,并互相兼容,一个定义可能包含或隐含了其他定义所涉及的属性。如,将智力看作是学习能力,既包含了高级认知过程和低级认知过程,又包含了知识等。
再次,无论是哪一个时代,在智力的一些基本属性上,人们有共同的见解。
※思维与创造性※
思维:以人已有的知识为中介,对客观事物的概括的、间接的反映,它借助语言、表象或动作实现,是认知活动的高级形式。
思维特征:
1.间接性:思维和感知觉不同,它是建立在过去的知识经验上的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因此具有间接性。
2.概括性:思维是在大量的感性材料的基础上,把一类事物的共同特征和规律抽离出来加以认识的。反映着思维的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3.思维和语言有密切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思维的间接性、概括性正是凭借语言得以实现的。人借助语言进行思维是人与动物的思维的本质区别。除语言外还有表象和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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