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学减少侵犯行为的方法
(1)惩罚
假如人们预期自己的行为可能遭受惩罚,则会避免表现侵犯行为,但事实上惩罚往往使受到惩罚的儿童比平常儿童表现出更多的侵犯行为。比如史特劳斯等人(1980)系统地研究了家庭暴力的社会影响,发现惩罚能使受惩罚者更具侵犯性,不论是因模仿还是由于受惩罚者愤怒的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家庭中,这种侵犯性可由上一代传递给下一代。在一项研究中,史特劳斯等人发现,已婚而且曾看到过父母相互攻击的男性,有35%的人在过去一年中打过自己的妻子;而从未见过父母有暴力行为的人中只有10%的人在过去一年中打过自己的妻子。女性的比例也基本类似:(27%,9%)。因此,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儿童期曾受过惩罚的人,长大成人后更可能以暴力行为对待家人,父母可将其暴力倾向传给下一代,史特劳斯等称之为"家庭暴力的社会遗传"。
心理学研究表明,惩罚只能抑制人们明显的侵犯行为,但同时可能导致更多隐蔽性的侵犯行为,而后者的危害性更大。心理学家常常把有侵犯倾向的人们分为两类:控制不足侵犯型和控制过分侵犯型。前者是指那些经常犯小错误的人,这类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后者则是指那些平常把自己隐藏得很好,这些人一旦犯罪,就是罪大恶极。利用惩罚减少侵犯行为对前者有用,对后者作用不大。
(2)降低挫折与学习抑制自己的侵犯行为
由于侵犯行为与挫折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通过降低挫折来减少侵犯行为也是一个较好的方式。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常常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成为他人的挫折制造者。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对自己的侵犯行为加以抑制或控制,我们可以设身处地地从对方的立场出发,看看自己的行为到底会给他人造成什么样的危害。体验一下他人的痛苦,并通过自我意识反省自己,都能够有效地减少自己的侵犯行为。
(3)替代性攻击与宣泄
人们经常受挫折或烦扰,但由于对方的权力太大等许多原因而不能加以报复,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可能以其他方式对另一目标表现出侵犯行为,这种现象被称为侵犯转移或替代性侵犯(Displacement)。替代性侵犯的基本原则为是,目标对象与挫折来源越相似,个体对该目标对象的侵犯性冲动越强烈。
有时候人们也使用宣泄(Catharsis)的方法来减少自己进一步的侵犯。早在20世纪初,弗洛伊德在治疗神经症的时候就发现,当病人向自己诉说了积压在内心深处的一些欲望之后,病人的病情会得到好转,他把这种现象称为宣泄。后来,其他的心理学家把这个原则用在处理侵犯行为方面,他们认为人之所以表现出侵犯行为,是因为他们遭受挫折的缘故。所以只要提供场合或机会,让那些遭受挫折的人把自己的愤怒和挫折发泄出来,他们进一步侵犯的动机就会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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