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我校2021年招生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为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位授权点,未经批准或备案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得招生。
自2020年起,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全部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各招生专业须设研究方向必须经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属学院审定。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每个一级学科的研究方向原则上3-4个,应与培养方案一致(注意与正在进行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统筹规划,确保2021级招生专业的研究方向设置与当年执行的培养方案一致)。
二、考试科目
因教育部2021年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工作的通知尚未下达,初试科目的设置可参考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考试科目的设置要严格、规范、科学,自命题科目要确保达到命题条件(符合条件的命题教师充足等)。
(一)初试科目
所有招生专业初试统考科目不作变动,初试自命题科目设置不作较大变动,科目代码由研究生处统一编制。
同一个招生专业的自命题初试科目须一致(原则上不得按研究方向设置或者设置选考科目)。
(二)加试、复试科目
加试科目、复试科目由各学院指定。
复试科目应为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不能与初试科目重复,原则上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按照一级学科制定。
自2020年起,全日制研究生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需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考试”,不需设置加试科目;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请单独注明),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必须确定加试科目,加试科目应为本专业主干课程,但不能与初试和复试科目重复。
(三)参考书目
由各学院指定自命题初试科目参考书目。(为便于考生复习考试,所列书目应尽量选用近年出版的全国通用教材或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教材或参考书。)
三、学制及学习形式
所有专业学制均为3年,所有专业均招收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仅限专业学位招生。
四、其他
1.2021年招生目录中不列导师。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2020年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和学校招生章程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确定各专业(领域)招生人数。
2.修订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复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招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各学院要保证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已经上报的材料不得随意修改。
4. 目录编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学术性很强的工作,是广大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请各招生学院精心组织,认真梳理分析近几年初试、复试情况,充分征求任课老师和导师意见,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考试科目。有联培专项的招生学院,可调研联合培养单位考试科目设置情况,调研结果可作为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设置的参考。
5.请各学院于8月20日上午10:00之前将《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格式参照2020年相应文件,详见附件2,其中“拟招生计划数”暂不填写,新增、修改等变化部分务必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并在相应正文后说明与去年相比变动的内容及变动原因)纸质版材料(要求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1216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1041477279@qq.com 。
6.因教育部相关文件尚未下达,以上内容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将以上级文件为准。
联系人:沈业杰 联系电话:13668875663
研究生处
2020年8月6日